台商鄭明嘉與退休行政院官員胡鵬年被控配合中國統戰部門在台發展組織。台灣高等法院判處鄭明嘉十年六個月徒刑,胡鵬年則因發展組織未遂判刑五年。

法院指出,鄭明嘉被認定提供中國相關人員接觸、拉攏及吸收特定人士的機會;胡鵬年涉及接觸現退役軍人、政治工作者與其他人士,但相關吸收行動多未成功。

高院表示,兩岸正常經貿、文化及私人往來並非一概禁止,但不得藉交流規避國家安全法制。高檢署將在收到判決書後研議是否上訴;本案尚未確定。